广东一市民家住“电房” 频繁触电诉供电局未果
对于顺德人邓庆祥来说,房子从改建的那一刻起,“带电”的情况就一直困扰着他。工人扎钢筋被“电”、妻子晾衣服被“电”,他用电笔测试他家的墙、地板、花草、铁门,发现哪里都是微微的弱电。对于这无处不在的弱电,邓庆祥认为“元凶”就是途经他家上空附近的一条高压线,他于是将佛山供电局告上了法院。近日,禅城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邓庆祥无法举证他家“带电”与高压线之间存在关联,一审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诡异:房屋竟“带电”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邓庆祥就开始住在龙江镇东头西畔路15号的一座两层房屋内。后来,儿子娶了媳妇,邓庆祥决定对房子加建第三层。
邓庆祥的房子2002年开始改建,翌年完工,房屋的高度从原来的7.4米升至目前的10.8米。他强调,房屋的改建是经过龙江镇国土办审核的。
不过,从改建的那一刻开始,邓庆祥就发现了自己的房屋出现异样,建筑工人在扎钢筋时发现钢筋上隐隐有电流流过;新屋建好后,他爱人在一次晾衣服的时候,忽然感觉到触电……经历种种怪象后,邓庆祥拿电笔去测试,发现只要在潮湿或者下雨天,他家三楼的花草、衣架等物全都带电,他新建的第三层楼竟然成了一幢诡异的“电屋”。“每年的4、5月回南天时,带电的情况会特别严重,一般能测出24伏左右。”邓庆祥说。
邓庆祥说,加建的三楼房间原本打算是给他的大孙子住,可因为“怕电”,邓庆祥让大孙子住到二楼。2011年3月,邓庆祥的小孙子出生后,他担心“电房”会影响到小孙子的发育,就将他送到亲戚家住,直到最近才接了回来。
检测进行了多次 带电谜团仍未解
根据设计规范,220KV输电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小于6米,最小净空不小于5米。
2003年,邓庆祥委托顺德一家测量公司对其房屋进行测绘,反映涉案高压线导线距原告房屋最近一角的垂直距离为5.564米,小于规定的6米。
2010年11月23日,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试验研究所技术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电磁强度试验,结论为电场和磁场值合格。
佛山供电局2012年5月委托佛山市南海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测量,测得电线与房屋的最小水平距离5.9米,垂直距离7.26米。同月又委托电力系统电磁兼容和电磁环境研究与监测中心对房屋进行监测,结果符合我国环保标准。
屋主:高压线惹的祸
邓庆祥怀疑,这是一条途经他们房屋侧上方的高压电线造成的。邓庆祥所说的“高压线”,其名称为“江雁线”,是从佛山市南海区220KV南海变电站至江门鹤山220KV变电站的高压电线。该电线于1986年9月由广东省电力部门架设,2010年2月由广东电网公司江门供电局移交给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运行和维护。
此后,邓庆祥以高压线对其人身健康有安全隐患为由,多次向佛山供电局投诉。
供电局:符合国标没有危害
邓庆祥请求法院判令佛山供电局立即停止其高压线等设备给邓庆祥一家造成的安全隐患和人身侵害,并消除危险。
法庭上,佛山供电局回应,邓庆祥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家带电的情况与江雁线有关。
佛山供电局还称,江雁线自1986年投入运营。邓庆祥在2002年才加建房屋,导致房屋与高压线距离缩短,这也是由于邓庆祥不尊重高压线线路在先权利,自行加建房屋而造成的,责任应由邓庆祥自行承担。
判决:原告证据不足败诉
禅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邓庆祥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佛山供电局,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邓庆祥所举证据既未能证明被告佛山供电局存在过错、有违法行为,亦未能证明佛山供电局对其造成了实际损害后果。据此,法院于近日驳回了邓庆祥的诉讼请求。
一审后,邓庆祥觉得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即使上诉也没法胜诉,于是放弃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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