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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4年“追回”外逃贪官10人 挽回损失2.3亿元

发布时间:2014-10-01 07:23:26 | 来源:未知
昨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推进会。传达贯彻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会议精神,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广东省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长对有重大影响的外逃案件要亲自指挥,分管检察

  昨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推进会。传达贯彻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会议精神,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广东省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长对有重大影响的外逃案件要亲自指挥,分管检察长、反贪局长、反渎局长要亲自办案。同时建立了追逃追赃工作责任制,原则上谁办案谁负责追逃追赃,把追逃追赃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

  记者了解到,2011年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抓获、劝返、移送潜逃境外犯罪嫌疑人10人,通过追逃追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约2.3亿元。特别是先后远赴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地,成功劝返涉嫌挪用公款3000万元潜逃了8年之久的林丽冰;成功协调境外司法机构判处挪用公款4000万元的李继祥监禁26年,并追缴3000万元赃款,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