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9地级市大学毕业生入伍有补助 满2年最高获3万
发布时间:2019-07-11 10:26:47 | 来源:未知
新京报讯(记者 苏季)7月10日,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教育厅等部门印发了《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服役满2年的,最高可获3万元补助。 《办法》规定,20182020年,
新京报讯(记者 苏季)7月10日,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教育厅等部门印发了《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服役满2年的,最高可获3万元补助。
《办法》规定,2018—2020年,广东省除广州、深圳市以外的19个地级市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且服义务兵役满2年的,均可享受补助。补助标准为硕(博)士毕业生每人3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5万元,专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
另外,广州、深圳两市可参照《办法》,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确定本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的具体措施,补助金额自行确定,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
入伍大学生如何领取补助?《办法》规定,补助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由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于大学毕业生士兵服义务兵役满2年后,直接支付到士兵家庭或个人账户。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的,不予发放。大学毕业生士兵服义务兵役2年后,由县级兵役机关将服满2年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名单通报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名单发放大学毕业生士兵入伍补助。
据了解,广东省将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除追回资金外,按照有关法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办法》自2019年7月5日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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