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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140家"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医疗机构

发布时间:2019-06-14 09:15:17 | 来源:未知
新快报讯 记者黎秋玲 通讯员粤卫信报道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公布了广东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名单,9个试点城市共确定了140家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截至5月底,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惠州、江门和肇

  新快报讯 记者黎秋玲 通讯员粤卫信报道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公布了广东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名单,9个试点城市共确定了140家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截至5月底,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惠州、江门和肇庆等9市作为试点地区,共确定了140家试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其中广州最多,有49家。

  140家试点医疗机构覆盖了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7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2家,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12家,妇幼保健院(含儿童医院)10家,专科医院(含康复医院)6家。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试点工作,民营医疗机构占比为20%。

  以上医疗机构将通过“线上申请、线下服务”模式,一键下单,网约护士既可以到家服务,为出院患者或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护理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试点城市将通过试点医疗机构在服务模式、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上进行探索和尝试,并引导监督“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开展,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和护患双方合法权益。

  据悉,从业护士除了要拥有护士证书之外,还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护师及以上职称,还需进行岗前培训。

  此外,要为从业护士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要提供手机 APP 定位追踪系统,配备与试点医疗机构保安室或当地警务室联动的一键报警装置,并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同时,要建立从业护士退出机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应及时清退。